太平洋航运(02343.HK)与拓维集团订立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中另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1) 在拓维各方指派的人选于董事会内担任董事("拓维董事")期间, 以及拓维董事离任董事会之日起计三个月内("有关期间"),拓维各方及其若干代表("拓维代表")于公司 证券中持有的权益总额不得超过下列较高者:(a)公司不时已发行股份的23.0%;或(b)拓维代表于公司证 券中的权益总额首次达到23.0%时所代表的股份数目。拓维代表亦不得与任何其他人士订立任何安排, 以将其所持股份的权益总额整合至超过上述门槛;(2)于有关期间内,拓维代表(包括任何拓维董事)不得 提出或支持任何针对公司的收购要约,或任何涉及董事会或管理层的委任代表权之争议,惟可接纳或投 票赞成独立第三方提出的收购要约;及(3)倘拓维集团成员公司持有至少10.0%股份,拓维各方可提名一 名非执行董事加入董事会;倘拓维集团成员公司持有至少15.0%股份,则可提名两名非执行董事加入董 事会。 在股东协议中,拓维各方与公司认可及确认公司的核心价值,其具体如下:(1)确保集团整体策略及决 策方向,皆以长远创造可持续增长及最大化股东回报为宗旨;(2)董事会及集团管理层持续独立运作, 所有决策均基于共识达成,以符合公司及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