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顺国际针对前任执行董事彭新华提起法律诉讼
彭先生在GCSB任职期间,违反上述限制性契诺,直接及/或间接在与GCSB业务构成竞争的公司中担任 职务及/或拥有权益。 基于上述理由,本公司董事会已向彭先生提起法律诉讼,以追讨其因违反上述限制性契诺而对本集团造 成的损害及损失。本公司进一步保留就其他前任董事及/或雇员的行为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追讨赔偿的权 利。 彭顺国际(06163)发布公告,于2026年2月11日,本集团于马来西亚正式向彭新华先生(彭先生)提起法律 诉讼,指称其违反与本集团订立的委任书所载若干限制性契诺。彭先生及其女儿彭慧娴女士(彭女士)为 本公司前任执行董事,彼等已分别自2021年1月11日及2020年12月8日起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本公司附 属公司Gemilang Coachwork Sdn Bhd(GCSB)董事职务。 具体而言,根据GCSB与彭先生订立的委任书及行为守则,彭先生向GCSB承诺(其中包括)其应避免利益 冲突;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或于任何与GCSB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拥有权益;及在所有关键时刻 诚实、公平及以符合GCSB的最佳利益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