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对日相关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Shang Wu Bu Wang Zhan·2026-02-24 02:16

问:2026年2月24日,商务部对外发布管控名单、关注名单,请问有何考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中方决定: 对于被列单的日本实体,按照此次公告措施执行;对于未列入的日本实体,如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 用途,或者涉及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按照《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 制的公告》规定,禁止对其出口两用物项。上述措施目的是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完全正 当、合理、合法。中方依法列单的行为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日正 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完全无需担心。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一是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列入管控名单。列单后的措施主要包括两 个方面,一方面是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另一方面是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是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列单 后,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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