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发布
Sou Hu Cai Jing·2026-02-24 02:45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 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 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 研、教学的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中央级、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生院、图书 馆。 (二)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 (三)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 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 础设施,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