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营业部员工收警示函 财通证券近半年五收监管措施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5日讯 浙江证监局近日公布的关于对周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周博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八一南街证券 营业部(原兰溪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违规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20〕20号)第十二条第六项、《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网站2月13日发布《关于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财通证券",601108.SH)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债券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内核制衡性不足,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二是承 销尽调不规范,个别项目对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财务会计信息等重大事项核查不充分;三是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对存续期影响发行人偿 债能力事项进行充分关注,未能有效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 第五条第(五)项、第二十条、第六十一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