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注册会计师执业禁止性规定
Ren Min Ri Bao·2026-02-26 02:43
修正草案增加一章"监督管理",完善监管措施。修正草案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由"先照后证"调整 为"先证后照",即申请人先申请执业许可,再凭执业许可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明确对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实施准入管理。修正草案明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 会计师执业情况,并规定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同时, 修正草案还明确实施失信惩戒,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 修正草案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将违规出具报告的处罚额度由现行法的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提高至 10倍;情节严重的,暂停业务直至吊销执业许可;明确因出具虚假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终 身禁业。修正草案还增设违反执业禁止性规定以及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串通、唆使会计师事务所或者 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彭 波) 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草案聚焦加强党的领 导、完善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方面,着力解决审计造假等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行注册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