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Sou Hu Cai Jing·2026-02-26 13:47

据央行2月26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 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 的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是指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开展的以人民币资金融通为核心的融 入和融出业务,包括账户融资、债券回购以及其他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融通业务,不包括境内 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投资或买入同业存单、债券等债务工具业务。境内银行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应 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的业务规范,融入业务执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本通知所称境内银行是指在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 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境外机构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 财富基金,在境外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子行)、保险公司、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 金、捐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