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文!支持境内银行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Sou Hu Cai Jing·2026-02-26 14:06

境内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应由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并按照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将全部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纳入管理范围,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净融出人民币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上限。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 事宜的通知》,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通知》覆盖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各类业务,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 本水平、资金实力挂钩,促进合理开展业务。设置宏观审慎管理相关参数,根据市场形势进行逆周期调 节。相关参数设定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情况,有利于为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稳定 的流动性,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 《通知》提到,支持境内银行顺应市场需求,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 业务。 境内银行应建立内部预警提示工作机制,当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达到上限的80%时,应对有 关业务负责部门进行预警提示。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稳步推进《通知》落地实施,切实发挥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