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京天股字(2026)第087号 致: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26日13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号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 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