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院裁定玖富与出借人不构成借贷关系 玖富系信息中介不用担责
近日,湖北省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网贷出借人与玖富普惠平台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再审审查。出 借人邓某不服原审判决,委托其外甥女熊某作为代理人向湖北中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后明确指出, 出借人与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玖富普惠之间并未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该平台不承担担保责 任,也不负有还款义务。湖北中院最终依法驳回了邓某的再审申请。 相关诉讼案由: 申请人从电子签名与数字证书的真实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 议》等核心证据的真实性、资金存管与担保事实认定的完整性,以及利息计算与费用承担的正确性等方 面,向湖北省某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经过案件审理,湖北省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玖富公司与邓某之间属于居间服务合同关系还 是民间借贷关系;2.玖富公司是否应对邓某承担还款责任。 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玖富普惠公司针对出借人的再审申请也提交了反驳意见。玖富普惠表示,平台展示的"还款保障措施"系 由第三方机构提供,并非其自身提供的担保,该模式符合监管对信息中介的定位。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 不足以证明公司作出了担保承诺,双方系中介合同关系,而非借款或担保关系,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