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昇药业:上会会计师关于海昇药业会后落实事项反馈意见汇总的回复
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落实事项回复反馈意见汇总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第 1191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海昇药业会后落实事项回复反馈意 见汇总》(以下简称"意见汇总")已收悉。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已严格按照要求对意见汇总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核 查,并完成了《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后落实事项回复反馈意见汇总 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 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问询函所列问题答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与补充 | 楷体(加粗) | 2 | | | 问题 1.关于毛利率 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落实事项回复反馈意见汇总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第 1191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19 年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