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昇药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3-1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善通合伙) Contined Public Se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内部控制紧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12227 号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的 2023年 6月 30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 号)及相关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