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运作程序,确保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与管理或经济相关的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第二条 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 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 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