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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000011SZPRD(000011)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 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物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公司风险控制 情况,并对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对涉及公司经营风险领域提出意见 与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本工作条例为依据,履行董 事会授予的职责权力,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向董事会作出报告及提 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