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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2024年2月修订)
000011SZPRD(000011)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 披露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 定")。 第 二条 本 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 部 各部室、各所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 子 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 三条 本 规定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