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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000011SZPRD(000011)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子公司发生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相关重大信息报告 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物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 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