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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000011SZPRD(000011)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必备的行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