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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000011SZPRD(000011)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保障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决策的科 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力及核心竞争能力,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由董事会批准设立,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本工作条例为依据, 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权力,协助董事会完成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决 策相关工作,向董事会做出报告及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提名方式包括以下 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