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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000011SZPRD(000011)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本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作 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具体要 求,结合本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并充分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有关做好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