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梅永红、李东辉、胡彩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梅永红、李东辉、胡彩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