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 "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自动化仪表公司改组为股 份有限公司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企股沪总字第 019035 号(市局)。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10 月 7 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000,000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