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3)天(蓉)意字第 50 号 致: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 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宜宾纸业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