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洪、幸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0283 | 分 | | 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 1704331007000 | | 名 | | 称 | 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洪、幸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 | 文 | | 号 | 〔2023〕80号 | 主 | 题 | 词 | |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洪、幸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陈洪、幸志敏: 经查,2023年4月20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或公 司)披露《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追认2022年与宜宾圣禾兴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的竹料采购业务为 关联交易,金额3938.11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27%。上述关 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但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并及时披露。 202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