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论证分 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 次修订稿)》,我们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