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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0793Yibin paper(600793)2024-01-18 09:2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28 号 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陈 洪,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宜宾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及陈洪、幸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8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3年4月20日, 宜宾纸业披露《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追认2022年与宜宾圣禾兴商贸有限 公司进行的竹料采购业务为关联交易,金额3938.11万元,占公司 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27%,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未及 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4月20日才补充追 认。二是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追认2023年1-6月与四川普天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进行的采购竹料业务为关联交易,金额575.73万元,并新 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