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宜宾纸业: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600793Yibin paper(600793)2024-04-26 12:4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邹燕、 周在峰、李宇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邹燕、周在峰、李宇轩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