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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 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 变相改变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