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 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