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正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