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19]AN291-5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1 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州轮胎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 州轮胎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19]AN291-5 号 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贵州轮胎签署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作为贵州轮胎本次激励 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