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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589GTC(000589)2024-04-15 13:1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 职务。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绩效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主要作为负责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重要事宜研究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