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 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个人信息: 1 (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后两个交易日内;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