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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000589GTC(000589)2024-06-18 10:28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对外提供资助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 法律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