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在在2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方式,保证股东会能够依 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规定的持股比例的计算,以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作为计 算基准日。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