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总经理在行使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的各项职权时,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 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集体议事制度,所做各项决策应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决定、通知、命令等形式。 第二章 总经理任免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和副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