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票权 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要 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三)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 资者保护机构。 第五条 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投票权,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并公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股东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征集投票权。 第六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必须就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征 集投票权;接受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应当将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