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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 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往来,包括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往来,是指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为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进行拆 借,并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