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1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 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 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同时应当保证 公告披露内容的一致性。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