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006号 关于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关于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 法》第十条规定,说明本次立案调查是否影响公司股票发行事项 的正常推进,如是,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其他你公司认为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辉信息)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你公司及实控 人戴福昊、原共同实际控制人崔振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你公司发布公告称,赵庚飞、麻燕利因 个人原因分别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李刚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代理)财务总监职 务。同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王一方、杨忠、姜秀 霞担任公司董事,任命丁瑶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8 日,你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目前该议案尚未经过股东会审议。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