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同辉信息:关于给予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7 号 关于给予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永泰中路 25 号 B 座 1 层 101 号。 戴福昊,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给予同辉信息、戴福昊、崔振英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崔振英,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 控制人、时任副总经理。 - 1 - 经查明,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同辉信息、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累计调减营业收入 32,251,687.40 元,累计调 减净利润 22,968,168.53 元,上述调整涉及金额较大。 同辉信息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违反了《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 年 8 月 4 日发布,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6.1.2 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