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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科: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30718GaoCo(430718)2024-01-12 09:08

致: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和《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合肥高科""公司")的委托,指派吴波、马慧两位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天天津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列席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网络投票 表决的股东共计 6人,代表公司股份 64,91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1.60%,股东代理人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