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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830839WTJX(830839)2024-08-06 11:07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106号 致: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万通液压")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 律师出席万通液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 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