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3 第 0291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上市 规则》")、《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张大林、肖郑东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根据《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