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 安徽凤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2278 号 致: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和贵公司(下称"公司")、《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 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4、公司刊载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