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航远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国航远洋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1日15:00在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 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许航律师、乔若瑶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