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4-031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 2024年04月 公告编号:2024-031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4-031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不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员工, 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 三、本计划通过持有人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益阳惠同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定向发行并持有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本计划设立后 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四、惠同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数不超过42人(含42人),合计持有份额不超过 229.6万份,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9.6万元。 五、本计划涉及的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