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承义证字[2024]第 168 号 致: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 所接受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的委托, 指派胡国杰、徐漫丽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中科美菱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是由中科美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 知已于2024年5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科美菱股东和授权委托代表共 20 名,持有中科美菱 70,922,985 股,均为截至 2024年 6月 5 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中科美菱股东。中科美 菱部分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