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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836547WUXI JINGHAI(836547)2024-01-11 09:31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事项 之 专 项 法 律 意 见 书 浦 栋 律 师 事 务 所 PU DONG LAW OFFICE 中国·上海 SHANGHAI·CHINA 上海市浦东东方路 710 号 汤臣国际金融大厦六楼 邮 编 : 200122 电 话 : 86-21-58204822 传 真 : 86-21-58203032 6/F Tomson Financial Building 710 Dong Fang Road Shanghai 200122 P. R. China Tel. : 86-21-58204822 Fax : 86-21-58203032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事项之 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投行"、"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委托,指派唐勇 强律师、陆成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