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行使完毕。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 权主承销商")。 东方投行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机制,东方投行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6.53 元/股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T 日)向网上 投资者超额配售 2,340,000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 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