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关于与控股股东及银行签订资金共管协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订概述 根据控股股东李松年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承诺,在无锡晶 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的中融-融雅 49 号 (P 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庚泽 1 号(A9 类)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以下统称为"中融信托相关理财产品")出现逾期无法兑现的 情形进而导致公司本金遭受损失时,由李松年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本 金损失部分。目前,中融信托相关理财产品已逾期兑付。 为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最大程度消除前述事项 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公司已与控股股东李松年签订《资金共管协议》, 公司通过与李松年设立共管账户、由李松年向该共管账户存入相关款 项的方式,以保证其所作出的承诺得到切实履行,同时公司与李松年 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锡山支行")签 订《账户管控服务协议》,由公司设立银行账户并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港下支行(以下简称"港下支行")开设账户,锡山支行 与港下支行系隶属关系,协议项 ...